今天(27日)上午,正在地里干农活的咸阳市秦都区马庄镇农民突然听到巨大的爆炸声,随后看到了腾起的火焰和黑烟。  咸阳一化工企业闪爆 村民:好似原子弹爆炸
  村民:爆炸时三人在罐体上 一人爆炸后失踪
  记者:“我们现在来到了事发地点咸阳市秦都区马庄镇,可以看到在我身后不远处那边两间厂房中间的罐体,顶部已经变了形,明显是爆炸后的痕迹,而在这起事故中有几人在罐体上工作,又有几人受伤呢?”>>>延伸阅读:甲醇运输车福银高速发生闪爆 事故造成2人身亡
  附近村民:“我刚骑车子到这,突然听见一声爆炸声,一股浓烟一团火。”
  附近村民:“跟原子弹爆炸一样,嗵的一声,烟就上去了。”
  附近村民:“爆炸声音大得很,烟大的上面一个人看不到,烟一过去就是火,那股火太大,把人一下打得夹在罐体北边,有一个人爬到第二个罐上喊叫人,这个人趴在那不动,顶被掀起来又塌下来,人的腿夹在那估计夹断了。”
  记者:“当时一共三个人是吧?”
  村民:“那个人没见到。”
  记者从村民口中得知,这个厂是做防水材料的,而在事发当时在人们视线的中的三名工人,除了一名被夹在罐体和罐体的盖子中间以外,有一名工人是在爆炸之后消失在人们的视野当中,到底是从这高约十米的罐体上掉到了地上还是发生了其他的事情,而这个罐体里装了什么材料,又为什么会发生爆炸呢。
  记者:“我们现在找到了这个事发单位,名为陕西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刚刚也是给120打了电话,他们说在事发后并没有从这家单位运送过伤员,而从村民口中我们了解,至少有一个受伤,伤者被送往了哪里,让我们来问问这里的工作人员。”>>>正充电蓄电池家中闪爆 一高三学生瞬间变"火人"
  记者:“伤者送哪了?”
  雨中情防水材料厂工作人员:“啥伤者?”
  记者:“爆炸之后的伤者。”
  雨中情防水材料厂工作人员:“没有爆炸哪来得伤者。”
  记者:“你们后面那个罐不是你们的吗?”
  雨中情防水材料厂工作人员:“不是。”
    【化工厂安全隐患问题严重企业瞒报安全责任事故 找人顶包受伤工人
  民声称爆炸声巨大,而且事实就在眼前,该厂工人为什么矢口否认,其中到底有什么隐情。
  随后记者打电话给当地的公安和安监部门,两部门均表示对爆炸一事并不知情,也并未接到企业汇报,为了弄清企业瞒报真相,我们跟随民警进入到该企业内。
  记者:“在辖区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之下,我们现在是进到了企业的内部,来到罐体的旁边,我们了解到这是一个储料罐,里面装着沥青,而在群众口中所说的当时三个人受伤,和爆炸的情况,在企业负责人口中变了味,他说并没有发生爆炸,而且没有人受伤。只是发生了一点小火灾。”
  记者:“炸了之后人呢?”
  雨中情防水材料厂企业负责人:“人在吃饭呢。”
  记者:“伤了几个人?”
  雨中情防水材料厂企业负责人:“没有伤人嘛。”
  记者:“你把那几个工人叫来好吧?”
  雨中情防水材料厂企业负责人:“可以,可以。”
  从罐体的受损情况来看,如果真的有人在事发时在罐体上,那么在事发后悠闲的吃饭显然是不可能的,而这样的不可能事件在这个厂真的发生了?
  记者 :“当时他们几个人在上面?”
  现场人员:“就是他一个人,就是在上面焊一点东西。”
  记者:“你要为自己说的话负责。”
  现场人员:“没问题,没问题。”
  记者:“我问一下你,你当时在上面是吧?”
  现场人员:“嗯,就是电焊,火星掉下去燃着了,拿灭火器一喷,旁边就烧成那个样子了。”
  记者:“当时就你一个人在上面?”
  现场人员:“嗯。”
  事发后五个小时,咸阳市安监局的工作人员在接我们举报后到达该厂,而当着执法人员的面,企业负责人的态度似乎是铁了心的要隐瞒下去。
  记者:“有没有人受伤 ?”
  雨中情防水材料厂企业负责人:“没有。”
  现场人员:“嗯。”
  记者:“从这个情况来看,是不是发生了爆炸?”
  咸阳市安监局检察人员:“从现场看好像是的,但我们还要调查。”
  记者:“震耳欲聋的爆炸声和根本没发生爆炸这两个说法显然是相互矛盾的,村民和企业负责人到底谁在说谎,从罐体来看很显然是发生了事故的,但从事故发生后,企业从上而下的瞒报情况来看,这背后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到底在这起事故当中是否有人受伤,伤了几人,伤势如何。目前企业负责人已被警方控制,而安监部门也已经介入调查,希望他们能够找出真相。”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编后:9月27日上午9点30分左右,经群众举报,福银高速引线附近雨中情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发生闪爆事件。
  经调查了解,焊工在对沥青罐顶焊接废气导流管时,因操作不当引起闪爆,两名人员受轻伤,目前已送到市医院治疗,伤情稳定。马庄镇接到举报电话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疏散现场人员。针对这一突发事件,马庄镇、安监局等单位对企业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勒令限期整改,要求企业未经安全验收前不得私自开工,并及时安排安检人员进驻企业,对所有设备进行再次检查,排除一切安全隐患。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以七年有期徒刑。事故发生单位瞒报、谎报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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