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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即日起,我省将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2020年12月31日前,禁止交易来自全国已经实施禁捕的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渔获物。
按照“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安排:
我省将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来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捞渔获物; 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 严禁对水产制品标注“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 “嘉陵江野生鱼”“汉江野生江鲜”等字样; 严禁餐饮单位经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嘉陵江野生鱼”“汉江野生江鲜”等相关菜品; 严禁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严禁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嘉陵江野生鱼”“汉江野生江鲜”为噱头进行宣传; 严禁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 严禁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据了解,目前全国实施禁捕的332个自然保护区包括陕西略阳、太白湑水河、丹凤武关河3个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市场监管局倡议消费者,请自觉抵制长江、嘉陵江、汉江“野味”。如果发现非法捕捞等现象,请拨打12315热线举报。
通告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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